本文转自【法治网】;据江西法院6月21日消息,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9日,该账户余额是55528.96元。2023年5月1日,李某 " />

母亲取去世儿子5.5万银行存款遭拒,起诉银行!法院判了

时间:2024-10-25 15:27:14来源:未焚徙薪网 作者:每日趣闻
mbetapp">本文转自【法治网】;据江西法院6月21日消息,母亲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取去截止到2023年8月9日,世儿诉该账户余额是行存行法55528.96元。2023年5月1日,款遭李某去世。拒起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院判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母亲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另查明,取去李某生前未结婚,世儿诉无子女,行存行法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款遭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拒起其系独自抚养李某。院判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母亲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案件焦点在于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本案中,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系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李某死亡后,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李某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结合本案吴某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吴某本人陈述,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故认定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醒: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因没有密码无法支取。一般来说,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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