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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决,李宇春《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时间:2024-10-24 04:46:57 出处:国内新闻阅读(143)

法院终审判决,李宇春《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李宇春演唱的法院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终审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李宇不构成抄袭,春无抄袭董某某的价之姐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董某某的构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法院

李宇春演唱的终审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李宇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春无抄袭不构成抄袭,价之姐董某某的构成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董某某的法院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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